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柳泉户外论坛版主管理办法(试行)2010.11.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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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6-13 15:26:5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  经广泛征求意见,《柳泉户外论坛版主管理办法(试行)》已经于2010年11月9日在老论坛发布,现在转帖过来,欢迎大家讨论,跟帖发表意见和建议,并请各版主自觉遵守!论坛嘉宾管理办法根据此办法参照执行。
      (注:部分内容参照自由风户外)
  
柳泉户外论坛版主管理办法
(试行)
  
  第一章      总则
  
  一.论坛版主都是无偿参与论坛建设管理,没有任何酬劳。作为驴友,大家都是平等的,只为共同建设属于自己的户外家园而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,做了一件自己喜欢做的事情。
  
  二.版主是一个荣誉称号,反映了大家对版主本人的认可程度!希望版主们倍加珍惜。
  
  三.柳泉户外欢迎五湖四海的朋友们加入,论坛处于一个新的起点阶段,需要像你们这样的富有激情与热心的优秀人才来扶持。同时,也给自己一个机会,在这块平台上尽情展示自己的才华!
  
  第二章       版主的产生
  
  一、版主的产生
  
  版主是从柳泉户外论坛注册会员,参加户外活动的优秀驴友、有特长的驴友中产生的,协助柳泉户外管理论坛,活跃版面讨论和交流气氛,为驴友建立和维护一个良好的交流环境。欢迎有志为驴友和柳泉户外论坛服务的朋友申请版主。
  
  二、担任版主的条件与要求
  
  (1)申请者ID需要在柳泉户外论坛注册且年度至少参加过2次活动。态度端正,尊重原有版主,有服务于驴友的热情。
  
  (2)严格遵守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》熟悉互联网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,能按照国家和网站规定进行内容管理;
  
  (3)熟悉互联网操作,热爱论坛维护工作,有便利的上网条件和充足的在线时间。
  
  (4)在所申请的版面以及论坛应有良好的表现或一定的知名度。愿意并能够引导该版块健康快速的发展;
  
  (5)申请人具备一定的组织、管理、协调能力,有团队合作精神。就任版主后应积极参与论坛宣传工作,并且能够对管辖论坛起到积极的作用,增加论坛的人气。
  
  (6)在户外没有不良记录,爱护老百姓的一草一木,热爱户外运动。
  
  第三章          版主的义务和职责
  
  (1)版主有权根据《柳泉户外论坛发帖及管理规定》,经常性清理所负责区域不符合规定的的帖子,删除帖子时请填写删帖理由。
  
  (2)版主有权根据有关规定,对会员发表的帖子进行评级,并决定哪些帖子收入本版精华区。
  
  (3)版主应积极推动本社区的讨论风气,组织对热点问题以及新颖观点的讨论。并尽可能经常收集相关论坛精华文章及各大网站有关新闻,转贴到本板块。发表与该版定位有关的文章,及时回答会员的问题,使该版的内容和定位一致。
  
  (4)版主应及时积极地组织、发动、培养会员参与本论坛的活动。可通过回复帖子、通过EMAIL、QQ等方式实现。
  
  (5)版主应在各相关网站媒体积极广泛宣传本论坛。
  
  (6)若本版内有争吵,版主应负起协调的工作。如果遇到版内有会员互相争执,版主必须主动出面协调争执,维持板块正常气氛。版主必须保持中立的立场来协调争端。
  
  (7)若版内有蓄意灌水的情况出现,版主应主动出面劝阻,并删除灌水文章。
  
  (8)版主如果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在一段时间内上论坛,可向管理员说明请假的时限和大致原因。如果版主由于突发事件来不及请假,可委托他人以其他方式向管理员代为请假。
  
         (9)版面回帖,应该用简单明了的语句表达意思,切勿频繁单独使用表情、顶等做为回复。 
       (10)每年末将根据每个版主的在线时间和和对论坛的贡献,评选优秀版主,向优秀版主赠送优秀版主勋章(每年一次,类似于流动红旗的管理办法)。
  
  第四章            版主任免程序
  
  (1)版主采用注册驴友自荐、推荐,柳泉户外管理层优选方式任命。
  
  (2)超级版主由柳泉户外管理层在版主(任期一年以上)中直接优选后任命。
  
  (3)版主每届任期为1年。
  
  (4)版主辞职:因个人原因辞职请提前与管理员联系,在新任版主上任前应继续履行版主责职。
  
  (5)版主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,管理员有权决定是否撤销其职务。
  
  A、违反论坛的有关规定和法则,有明显的不公正行为,滥用职权行为的。
  
  B、长时间不能登录柳泉户外论坛进行版面有效管理或发帖量极少。
  
  C、一年内参加柳泉户外活动少于二次。
  
  D、将版主的权限转借给他人使用的。
  
  E、在论坛QQ群内有不良行为经劝阻无效者。

        F、泄露论坛出行线路,泄露未公开发表活动安排的,对于侵犯柳泉户外论坛版权的行为跟着起哄的,不积极维护柳泉户外权利者。
  
  第五章        监督机制
  
  (1)管理员、超级版主有权对每个版主的工作进行监督。
  
  (2)所有注册驴友均有投诉的权力,版主接受柳泉户外全体注册驴友的监督。
  
  (3)管理者接受论坛成员对各版主的投诉,可论坛短消息给相关分区版主或管理员
  
  (4)驴友投诉受理范围:
  
  A、参加柳泉户外活动中发生的投诉,涉及个人隐私、个人恩怨的不预受理
  
  B、柳泉户外论坛网站内发生的投诉
  
  第六章       解释权
  
  以上内容解释权归淄博柳泉户外户外所有,并有权根据需要及时修订完善。


(版权所有,转载或部分转载请注明出处,否则谢绝转载,请自重!)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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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6-13 15:55:30 | 显示全部楼层
{:soso__18108918406301091880_2:}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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抢到沙发了:)  发表于 2012-6-29 08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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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6-13 16:21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建议论坛一部分版主的产生有广大驴友投票来决定 这样能体现我们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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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哈 咱们不是超女和超男团体啊  发表于 2012-6-13 17:47
208
这个还是需要总管理员来协调的,要不然成了跟超女一样了,谁的本事大,选谁了,嘿嘿。  发表于 2012-6-13 16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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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6-13 16:24:49 | 显示全部楼层
{:soso__7193715256589589286_3:}

考虑考虑再说,嘿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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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6-13 16:33:30 | 显示全部楼层
一定自觉遵守管理办法!认真负责积极地管理好视频版块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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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6-13 16:44:14 | 显示全部楼层
试行两年了,还是个草案啊。{:soso_e120: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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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6-13 16:57:43 | 显示全部楼层
^_^希望不要有吃空饷的斑猪浑水摸鱼,,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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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6-13 17:05:25 | 显示全部楼层
好,论坛是咱的家,维护靠大家。
积极支持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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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6-13 17:17:29 | 显示全部楼层
共同的爱好走到一起。淡然、博爱。定这些框框有时也没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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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6-13 17:19:25 | 显示全部楼层
呵呵,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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